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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纵容国家森林公园内新建豪华坟墓

2021-02-05 22:38  来源:未知   浏览数:
日前,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董事长黄淦波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有游客调侃,观音山到底是森林公园,还是森林墓园,他无言以对。 黄淦波介绍,公园内有多处豪华坟墓,占地规模...

日前,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董事长黄淦波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有游客调侃,观音山到底是“森林公园”,还是“森林墓园”,他无言以对。

黄淦波介绍,公园内有多处“豪华坟墓”,占地规模从50至100平方米不等,其中两个坟墓占地达300平方米。突出的坟墓有5处,最新的建于2017年清明节前后,是公园所在地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社区村民私建而成。

对此,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曾强烈制止,并向有关部门连年反映,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并拆除不法坟地,还森林公园一片清静。但不管是樟木头镇政府、东莞市林业局还是东莞市政府,至今也未作出答复。

事实上,早在2017年12月4日,《北京青年报》就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出现豪华坟墓进行曝光。此后,澎湃新闻、环球网、中国日报网、腾讯网、新浪网、搜狐网等多家具有影响力的媒体进行报道。

然而,3年过去了,这些“豪华坟墓”依然笑傲山林。每年清明节、中元节等中国传统的祭奠节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上坟烧纸等违法现象屡禁不止,森林火灾隐患不断。

黄淦波说,当地村民有人提出疑问,骨灰就不能埋在树下吗,现在国家提倡树葬。他耐心解释,埋骨灰不代表修建豪华坟墓,更不是想埋在哪儿就能埋在哪儿!

按照我国传统习俗,墓地是寄托哀思、表达情感的地方。随着殡葬改革,我国多地开始推行生态安葬骨灰。2016年,民政部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积极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葬式,倡导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生态安葬,并不是可以肆意选择地方、肆意安葬。我国《森林法》明确规定,“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其他”毁林行为必然包括毁林建墓。同时,国家森林公园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它具有优美的森林景观、人文景观,以及较高的观赏、科学、文化价值,并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不能任由村民的安葬意志非法破坏。

可是,在一些人的心中,通过栽树、种花等合法途径安葬亲人,远远达不到显示身份和财富的目的。于是,不惜以身试法,占地毁林修建豪华墓地。

黄淦波对相关部门始终保持沉默的态度提出质疑,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坟墓为何能违法建设,却不能合法拆除?森林公园没有执法权,有执法权的相关部门为何不管?究竟是不敢管,还是不愿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可知,在森林公园修建豪华坟墓,民政部门、林业部门都可以“管”。

我国《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更禁止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同时,《条例》第三条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十条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这就说明,殡葬管理是民政部门的法定权力,制止毁林建墓更是其职责所在。

我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知,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修建豪华坟墓,东莞市民政局、林业局均可出面管理。从相关法律来看,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连续多年反映情况未果,恰恰说明了当地相关部门的懒政行为,甚至是长期不作为。值得警觉的是,倘若对这些毁林建墓的行为视而不见、久拖不决,难免会有其他村民效仿,认为森林公园是一个“软柿子”,从而引发更多的违占林地行为。

毫无疑问,当地政府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持续加大巡查力度,对非法占地毁林建坟现象,依法从严查处,坚决做到发现一宗、平毁一宗,绝不姑息纵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应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违规非法占地毁林建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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