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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不明不白死于四勘院却没人担责,老百姓的命难道不是命?

2021-01-02 15:42  来源:焦点日报   浏览数:
我叫李成林,是河北省张家口宣化县人。我的父亲李学刚在工作期间不明不白的死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后旗四勘院的一个矿上,至今没有任何人为此担责,法院枉法裁判,放纵侵权人,...

我叫李成林,是河北省张家口宣化县人。我的父亲李学刚在工作期间不明不白的死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后旗四勘院的一个矿上,至今没有任何人为此担责,法院枉法裁判,放纵侵权人,导致尸体入殓钱也无人承担,光天化日之下,百姓的命就可以如此践踏吗?今天,我将此事发布于网上,希望得到有关部门领导们的同情和重视,同时也希望广大网友关注,因为人命关天,老百姓的命也是命!

工作时间内父亲不明不白死亡

我的父亲李学刚,今年58岁,为了生计背井离乡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承包的猴子山矿山勘探项目上打工,受雇于四勘指派的包工头王德林,负责钻工和探矿工作。当时,父亲和另外一个工友贾某均是一起被四勘分包队王德林雇拥的。贾某上白班,父亲和另外两个人上夜班。每天上12个小时,休息12个小时,超负荷工作,四勘院强迫父亲他们吃住在工地上,吃完饭就接班,赶工期、赶探矿钻井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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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0晚7点40多,我的弟弟突然接到号称姓贾的陌生电话,自称系我父亲工友,告知我父亲在工地出事了。之后,又有包工头王德林打电话给我弟弟问是否将我父亲送医院?全家倍感惊讶,立刻连夜开车前往乌兰察布后旗的中心医院。

当日夜11点多赶到乌兰察布后旗的中心医院时,找到包工头王德林,在太平间看到父亲时,父亲的身体已经僵硬了,当时我和弟弟都蒙了,手足无措,哭成一团。

四勘院和王德林互相推责

王德林电话说是出点儿事故,但没有说这么严重,连父亲的最后一面都没有见到,人就没了,我的父亲不能就这么不明不白的没了,我们打了110报警。后旗乌兰哈达派出所的民警对王德林和当时在场的其他工友做了询问笔录。王德林称其承包了四勘院的勘探项目,真正的雇佣主体是四勘院。

得知此消息后,我和家人多次去乌兰察布市的四勘院,跟他们沟通赔偿的事儿,四勘院的态度就是推脱,说不是他们的责任,与他们无关。

我们找王德林,王德林就说你得找四勘院,我和四勘院一起赔偿,不能让他自己承担。

我和家人的心都凉了,这不是欺负人嘛?一个活生生的人死就在四勘院的工地上,王德林也承认了是四勘院的包工队,却互相推诿,谁都不想承担责任,还有没有我们老百姓说理的地方?

儿子为父维权遭遇推诿

父亲身体状况非常好,平时在家都很少吃药,却在工地上无缘无故的死亡了,虽然我们在事故的第二天就报警了,但乌兰哈达派出所在排除他杀的可能性后,就不再进一步调查了,也不对父亲的死因进行确定,我们请求乌兰哈达派出所对父亲的尸体进行检验,公安机关却拒绝法医鉴定。

四勘院不承认王德林承包探矿工程,那么王德林一定会涉嫌私自探矿、采矿,那就涉嫌刑事犯罪了。但是,我们去乌兰察布市的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却不予受理。

报警无效,谈判推诿,我们只好对簿公堂了。2020年9月份,我们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起诉了王德林和四勘院。

法院庭审明显偏颇

在法庭上时,四勘院不承认承包给王德林勘探项目,王德林则口头说是从四勘院那里承包的。如有承包、必有汇款,但法官不再深入追问。如果王德林不是承包的第四勘探队的,那么王德林就是私自探矿采矿,就会涉嫌刑事犯罪——非法采矿,对此巨大的矛盾点,法官不做询问也不作刑事移送。如果发生事故的光豪矿山不是四勘院承包的,那是谁的资质承包的?王德林到底在山上干了多少天?一共带几个人?有没有带机器?有没有带工具?等等,这些都是庭审的关键点,也是法官的职责所在,但法院以不作为的方式让侵权责任人堂而皇之的一一逃脱。

另外,庭审时,法官态度明确,我的父亲不是四勘院的员工,四勘院不应承担责任,如果他是四勘院的员工,那么这就是工伤。这明显是法官在偏袒四勘院,如果四勘院不把勘探工程承包给什么都没有的王德林,让我父亲每天工作12个小时,我的父亲也不会在矿山上出事,四勘院怎么能没有责任?他把勘探工程承包给什么资质都没有的王德林就是不对的,就是有责任的。

四勘院和王德林都无法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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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哈达派出所做的公安询问笔录中,王德林承认没有资质没有营业执照,因为有一台钻机就承包了四勘院的探矿工程,这与法庭认定的与四勘院无关明显矛盾。同时,王德林也承认工作12个小时,休息12个小时。另外3个被王德林雇佣的李某、纪某和贾某都明确表示,每天黑白两班,每班12个小时,这三人也都表示2020年7月30日晚19时,但是,庭审时,王德林却说工作12个小时,休息24个小时,这完全是胡说八道。

集宁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严重不公

12月28日收到判决书后,我迫不及待的赶紧看,真的没想到是“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结果,而且是12月9日开庭,10日就出了判决书,说明开庭前判决书已然写好了,真的是没有想到!!!我父亲的一条命在矿上就这样不明不白的没了,法官居然知法犯法、枉法裁判,比侵权人王德林还恶劣,哪怕是判决给一个入殓丧葬的费用呢,连个安慰都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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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死在王德林承包的探矿工地上,而且是在工作时间死亡的,怎么就跟王德林无关?!父亲每天晚上连续工作12个小时到第二天早晨7点,难道不是严重超时工作,怎么就跟工作无关?!王德林是包工头,我父亲是给他打工,他赚着钱,我父亲没了命,怎么就跟王德林无关?!

从始至终王德林都是说从内蒙古四勘院承包的勘探工程,四勘院就是不承认。王德林是个个人,没有公司,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勘探资格,怎么就能去光豪矿山上去探矿?!难道他敢违法去矿山上私自探矿?!

判决的结果太不公平了,短短几行字,就认定被告王德林、内蒙古四勘院没有任何责任,真的是没有任何公平正义可言!忍着悲愤,我们不得不奋笔疾书,寻求社会的援助。

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我们的父亲李学刚也是个本本分分的老实人,却不明不白的死在四勘院的矿上,至今都快五个月了,没有任何人给我们一个说得通的说法,更没有任何人找我们研究如何赔偿的问题。我们就纳闷了,难道乌兰察布不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吗?难道这里是法外之地不成?难道我们老百姓的命不是命吗?难道我们老百姓的命就这么不值钱,就能任人宰割吗?!请还我们一个公道!!!

严正声明:以上所述均有证据支持,本人对以上所说的全部事实负责,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实名反映人:李成林 (此处按手印、签字)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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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jdrbw.com/baoliao/2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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